农业部门: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牵头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力度,扎实开展农业标准化推广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管理,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基层服务,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
工商部门:要抓好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秩序整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质监部门:要组织地方农业标准、技术规范的修定、备案和发布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管,做好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
卫生部门:要做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食品的综合监管工作。
商务部门:要组织指导全市性、区域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负责农产品“绿色通道、绿色市场”的建设工作,并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行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环保部门:要搞好农产品相关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是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要建立自律性快速检测室(点)。逐步形成以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中心,以生产加工基地检测点为基础,以快速检测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立体检测网络体系,力争覆盖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营销企业,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生产、加工到销售实施全过程监管,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控制。要加大对上市农产品的抽检力度,严防有害农产品入市交易。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管,对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和产地的抽检率要达到100%。
(三)加强源头治理,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按照农业部《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业环境质量监测与管理,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无公害基地认定工作,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环境条件,提出禁止生产区域建议,避免在严重污染的产地进行食用农产品生产,保证产地环境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农业、质监、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严格的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索证索票以及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严禁在食用农产品产区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重点解决假冒伪劣化肥、农药以及禁限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问题。通过加强源头治理,使农产品生产环境得到优化。
(四)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标准化生产是确保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农业部、贵州省颁布的标准,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制定修定符合我市生产特点的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保证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有标可依。将标准化技术转化成简易操作卡、操作流程图,采取办学习班、建标示牌、办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宣传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病虫无害化防治、科学施肥、抗病良种等技术,引导企业、协会和农民推进标准化生产,普及标准化知识和技术,扩大标准使用覆盖面。各县、特区、区要围绕主导农产品,制定发展规划,着力建设培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设立标准化种植科技示范户和示范村,带动引导周边农户进行规范化生产。同时,要加大推进农产品认证,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积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