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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五)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由工商部门牵头,农业部门协作,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实行入市验证、无证抽检、信息公示等准入制度,并将每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在市场的显要位置张榜公布,从而警示生产,引导消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各批发市场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自律性实验室,工商、农业部门要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尽快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培训检测人员,开展检测工作,产品自检合格后方可投放市场销售,将不安全农产品拒之门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把好最后一道关。各批发市场还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购销货台账记录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报告等制度,主动加强与工商、农业部门的沟通联系。超市、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工作,由工商部门督促其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有条件的超市也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测室,对入市的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并向消费者公示检测结果。
  (六)推行产地准出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模式,在大型种植基地开展试点,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检测合格证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活动的指导、监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农业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逐步引导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生产的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销售。在生产主体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和休药期规定的基础上,加大对基地农产品检测力度,在上市前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对质量合格的发放上市流通准销证后方可上市销售。通过市场与基地挂钩、产地与销地对接、在批发市场设优势品牌农产品专销区及开展质量安全信得过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等办法,把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起来,使优势品牌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促进农民增收。
  重视和加强产地批发市场的建设,在市内的主要优势农产品产区兴建产地批发市场,以此为载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及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
  (七)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乡(镇)人民政府结合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品牌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推行农产品标识化流通,对上市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农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把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纳入监控范围,对发现问题的农产品能追溯根源,查清问题的责任所在。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信息网络,采集、录入、发布农业生产信息,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查询系统,对市场抽查不合格或引发安全事故的农产品,通过生产档案编号查询生产信息,达到在网上能够追溯,实现消费者对农产品和生产基地可追溯、可查询、可追责,提高农产品品牌信誉和市场竞争力。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共同制定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的快速处理机制,一旦发现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要快速反应,及时查处。涉及到外地的,要通报到产地,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协查整治。
  (八)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取宣传教育、示范引导、行业自律、检查监督等措施,在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组织中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市场引导、合同约束、乡规民约等形式,引导农民健全自为机制,提高农民的质量安全自为意识;另一方面,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地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挂牌销售制度,由市场开办者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示牌,标明农产品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内容,在加强依法监管的同时,加强诚信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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