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农业培训、科技下乡等形式,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宣传,举办无公害农产品展销活动,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安全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为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保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动态的系统工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解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会越来越多,困难会越来越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建立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要切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蹲点抓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强化考核措施,实行责任追究。要培养一批熟悉行政管理、质量管理和依法监管等专业知识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管理人才,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能力建设。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政府的一项公益性事业。市县两级财政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产地认定、检验仪器设备购置、检测车辆配备、技术培训及信息平台创建等基础建设投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应急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事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中毒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制定相关预案,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无论大小,有关地方和部门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及早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农业产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