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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粮调〔2009〕15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09年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09〕27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2009年度粮油统计年报及年报资料的编制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粮油购销存数据和有关情况,保证统计汇编资料的质量,现将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如实反映粮食流通情况

  2009年度粮油统计年报表及年报资料表的各项指标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省粮食局的有关规定。各地要按购销存业务实际发生数认真填报,不得出现虚报、瞒报、漏报等问题;要核对有关统计报表口径,保证年度和月度各项统计指标相互衔接,切实做好年报及年报资料的编制工作。

  二、准确填报粮油购销存资料,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各项统计数据必须以基层粮食业务发生实际为依据,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编制,保证数据准确无误。一是在购进指标中,要分清从生产者购进、最低价收购、临时存储收购、从企业购进和从国有粮食企业购进等指标,分清省内和省外,不能重复统计。从生产者购进和从企业购进的粮食,要将在规定期限内享受运费补贴政策的入关粳稻购进量作为省外的其中数单独体现。要准确填报从生产者购进中订单收购、即购即销收购、自筹资金收购等分项指标,不能漏报;二是在销售指标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凡粮食已销售出库的,不管货款是否回笼,均必须在当月作销售统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同时要检查销售分对象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分清省内销售和省外销售。承储中央储备粮的代储企业,统贷统还用于中央储备粮轮换的商品粮,不纳入地方商品粮统计;三是在粮油库存指标中,要严格分清商品粮油库存、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临时存储库存、省级储备库存和市县储备库存,并按要求准确填报,真实地反映粮油库存情况;四是做好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统计工作。最低收购价粮食、临时存储粮食收支存按辖区内实际发生数填报,销售量按实际出库量统计,不因受委托储存而漏报。执行油菜籽托市收购政策的地方企业,既要将收购、销售、加工、库存等指标作为其中项统计在“商品油脂收支平衡年报表”中,又要分月单独填报;五是要认真落实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重点转化用粮企业和粮食批发市场的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各地要准确掌握和区分这类企业收购指标中的“从生产者购进”、从生产者和企业购进中的“省外”数量,享受运费补贴政策的入关粳稻购进数量,以及实际库存量。重点企业的粮食经营或粮食转化数量应占到本地粮食经营或粮食转化总量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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