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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注:1.孤儿户口本、身份证、父母双方情况、监护人资格、就读证明等复印件一并作为此表的附件,不得缺漏。
  2.此表一式三份,孤儿、街道(乡镇)、区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北京市儿童福利证审批表

孤儿

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监护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孤儿关系

 

住 址

 

联系

方式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公章)

承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公章)

承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街道(乡镇)、区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3:北京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

致孤原因

儿童福利证编号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银行帐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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