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的通知
(苏政发〔2011〕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已经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国务院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坚持廉洁从政,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省政府组成人员包括: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六、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省长助理协助省长、副省长工作。
七、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省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