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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的通知(2011)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五、省政府及各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推广电子政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十六、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省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事项,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十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八、省政府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规章;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九、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三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规定和行政复议法,及时修改、废止或撤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省政府法制机构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要定期向省政府报告。
  三十一、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和联系群众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下访回访,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二、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群众反映和网民热议的问题,各部门要予以重视,对重大问题要调查核实,及时发布准确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要积极主动查处、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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