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坚持廉洁从政
三十三、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十四、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发生。带头遵守中央和省委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十五、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禁公费出国(境)旅游。规范公务接待,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行政经费预算管理,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六、省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七、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政府组成人员,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指示、决定;
(二)通报情况,部署省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八、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三)讨论通过向国务院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