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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河道生态治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监测河道生态治理后1-2周年内水质、水生物效果改善状况;

  为河道生态治理效果后评估提供数据资料;

  为试点河道生态治理工程验收指标的确定提供依据。

  为河道生态治理工作的有效推广积累数据资料。

  本监测方案包括试点河道生态本底调查;试点工程工作过程中的监测方案;生态治理后效果维持监测方案。

  二、监测指标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试点初期建议河道生态治理试点工程监测的一级指标为河道水文指标、水质指标、生物指标三大类,后期根据课题研究结果和试点工程的建设,逐步完善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标准和监测指标要求。

  (一)水质理化指标

  氨氮、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BOD5、DO、pH、叶绿素-a、SS、水温、透明度等。各指标分析方法参照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方法。

  (二)水文指标

  流速、水位等指标。

  对于进行引排水的河道,监测调水、非调水时期的水文水力参数。

  (三)生物学指标

  浮游生物: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生物种类和生物量。

  底栖动物:物种组成和生物量;

  鱼类:主要为种类组成;

  高等水生植物:种类、分布面积和生物量。

  三、监测方法

  浮游生物调查按照《淡水浮游生物研究方法》进行;底栖动物采用改良的彼得逊抓斗式采样器采集河道底泥进行采集和室内处理分析;鱼类调查主要采用拖网、丝网、地笼或批准的电捕作业方式进行现场采集;高等水生植物按照调查规范进行。

  四、监测站点

  试点河道根据河道的长度、宽度和水深设计监测站点。

  长度≦1km的河道,在工程内设置2个站点,工程外设置1个站点(推荐设置于治理河道上游);

  1km<长度≦3km 的河道,设置上中下游3个采样站点,上下游监测站点布置离工程范围端点100m左右;

  长度>3km的河道,上下游各设置1个采样站点,站点布置离工程范围端点100m左右,在中游设置2-3个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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