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金融资源向苏北延伸,对苏北地区投放贷款增速超过全省平均增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省财政给予一定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到苏北设立分支机构,对省内金融机构到苏北增设网点或分支机构,每设一个县(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村镇银行)每设一个县(市)级以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
进一步加大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力度,2011-2012年,围垦滩涂60万亩,重点建设8个省级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2013-2015年,再围垦滩涂130万亩,全面实施园区式综合开发。将中央财政补贴江苏农村土地连片整治项目资金重点向沿海滩涂围垦倾斜,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7亿元一半用于沿海滩涂围垦重大工程;沿海滩涂围垦省级补助标准由每亩1000元增至2000元,支持沿海各市、县对已围垦的滩涂按国家要求进行综合开发利用。
三、加强合作共建园区建设
深入开展合作共建园区建设,对已经省审核批复的共建园区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促进园区持续健康发展;对尚未合作共建的苏北省级以上开发区积极给予支持和帮助,鼓励和推进苏南或省外开发区及大型企业到苏北共建开发区,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加快申报审核,力争到2012年末,苏北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实现合作共建。
在继续执行共建园区现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为鼓励共建园区科技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从2011年到2015年,依据共建园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对评价排名前10位的园区分别给予500万元财政奖励资金。
共建园区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为主的合作共建机制,加强规划管理,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和招商选资工作,努力建成一批融产业合作示范、新型工业化先导和现代制造业集聚的共建园区。
四、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依托苏北地区的重点特色产业、重点骨干企业建设一批校企联盟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科技创新要素向苏北集聚。
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对苏北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和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对苏北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建设连云港清洁能源创新产业园,加快万吨级高性能碳纤维制备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带动苏北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加强省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省(徐工)工程机械研究院、省生物酿酒研究院、中科院(连云港)能源动力研究中心和省生物质高效开发与利用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省内外高校在苏北设立研发基地和人才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