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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五)市财政局节能目标任务。
  1.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省政府对市政府的考核要求抓好落实。
  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节能目标任务。
  1.对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评审表彰工作。2.加强节能高层次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全市节能减排研修计划。3.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引进涉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4.不断拓宽国际节能工作交流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合作水平。
  (七)市国土资源局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用地管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2.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3.积极推广采选先进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4.加大建设用地全程管理特别是供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地,切实遏制“两高”行业用地。
  (八)市城乡建设委节能目标任务。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积极发展绿色建筑。2.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积极创建节能改造示范县(市)、区,完成改造面积80万平方米。3.完善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程,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建筑节能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5.促进墙材革新和建筑节材,积极发展应用节能利废型新型墙体材料。6.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全市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
  (九)市交通运输局节能目标任务。
  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4%(比2005年,下同)。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2.鼓励使用低能耗和清洁燃料汽车,完善交通运输节油标准,落实《DB37/839-2007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和《DB37/841-2007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3.大力发展城市公交,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公交车、出租车。
  (十)市水利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水资源消耗统计制度,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全社会取水量、农业取水量和节水灌溉率等指标的统计公报工作。2.认真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退水水质不符合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不予审批。3.认真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节水技术推广工作,积极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4.完成省下达的万元生产总值用水下降任务。5.完成省下达的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下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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