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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度,统一指挥应急行动,对于职责分工不明确的事项,行使临时指定权。
  (6)宣传部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政府报告。
  (8)指挥部办公室向驻军、武警部门通报情况,当地驻军、武警做好支援准备。
  (9)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相关单位,要求相关单位对可能出现的次生、衍生事件提出工作建议。
  5.6 扩大响应
  采取基本响应后,金融突发事件仍在加剧,事态发展难以控制,超出西安市处置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提出扩大应急响应的建议,向省政府请求支援,向驻军、武警部队请求支援。
  5.7 应急值守
  在接到黄色以上(包括黄色)预警信号后,成员单位应迅速进入戒备状态,落实领导到岗,确保通信畅通。市金融办对各单位应急戒备情况实行检查监督。
  5.8 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
  信息报告是应对处置金融事件突发的关键环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信息报告的规定,较大(Ⅲ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应按规定进行上报。
  5.8.1 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发种类、起因、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5.8.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上报省政府,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事件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再书面报告。
  5.8.3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应授权一名专人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5.9 指挥与协调
  应急程序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协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
  5.10 现场指挥部
  应急程序启动后,可根据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临时指定。
  5.11 应急工作小组
  根据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成立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综合协调、物资资金保障、新闻宣传和通讯保障等项具体工作。
  5.12 应急终止
  当金融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社会经济运转恢复正常后,应适时宣布应急程序终止。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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