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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境内大企业转供水转供电情况调研报告的通知

  2.以县为主,统一政策,同时启动,限期完成。一是对转供电问题不能搞“一刀切”,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负起解决转供电问题行政主体的责任。二是解决转供电问题主要是解决农户的困难,对于转供电涉及的商户、中小企业,需要解决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大企业职工家属区的转供电由大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决定继续采用转供电或改由地方电网供电,其各项费用也由大企业自己解决。三是各县、特区、区要在所辖乡镇同时启动治理转供电工作,避免互相观望、互相攀比,防止反弹。四是各地要把解决转供电问题作为一项迫切任务,积极推进,不能久拖不决。
  3.坚持企业出一点、用户筹一点,共同筹资解决转供电线路改造问题。一是转供电涉及到的农户。按电表前、后区分,电表前的高压部分由电力部门投入,低压部分由大企业承担;“一户一表”按征地情况区分,被征地的农户,其“一户一表”费用由大企业承担,未征地的,其“一户一表”费用由农户自己承担。表后(电表之后的线路、电器等)费用均由农户自己承担。按4户大企业转供电农户3.62万户,农户“一户一表”的费用200元计算,共需724万元。二是转供给商户、中小企业的,谁受益谁承担改造费用。
  4.关于电费问题,采取适当补贴、逐年递减、最终脱钩的办法来解决。按“三个三年”进行补贴:第1-3年,由大企业向农户每户每月补贴30度电;第4-6年,每户每月补贴20度电;第7-9年,每户每月补贴10度电;从第10年开始,由用电户自行负担电费。按4家大企业转供电的农户3.62万户,每度电0.4556元计算,第一个“三年”电费补贴约1781万元,第二个“三年”电费补贴约1187万元,第三个“三年”电费补贴约593万元,总计电费补贴约为3561万元。也就是说,按此补贴方案,9年的补贴费用也仅相当于目前转供电一年的损失的2.3倍。
  5.在供电部门建立县级转供电改造及电费专户。一是大企业把应承担的线路和电表费用一次或分次划入该账户,由供电部门统一使用,用于改造线路及安装“一户一表”;二是大企业把应承担的对农户的用电补贴分年度划入账户,用于补贴给农户。
  (三)政府保障、企业操作,地方政府和企业都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解决转供电问题的组织领导
  1.解决转供电问题的关键,是企业是否能转出去,转出后是否能正常收费。这当中政府的保障至关重要。为此,建议以县为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县级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由县级政府分管工农关系的副县长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供电公司参与。同时,乡镇及大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指派专人抓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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