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未履行企业定期检查制度和项目部例检制度。

  部分项目部自查工作流于形式,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明显不符。大多数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套用其他工程的版本或采用通用版本,无针对性,无法指导施工。

  3.未严格执行各项验收制度。

  (1)部分施工企业未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对建筑原材料的管理不严。一是现场使用的材料与设计不符,如上思县2010年度廉租住宅楼工程(昌菱农场)A标4#楼,钢筋合格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均标识为柳钢产品,而现场实际却非柳钢的产品;二是水泥标号与配合比不符,个别工程的配合比使用标号为42.5的水泥,而实际使用标号为32.5的水泥;三是仍有工程使用超规范允许范围冷拉加工的“瘦身钢筋” ,如上思县2010年度廉租住宅楼工程(平广林场)B标2#楼四层柱直径为12mm的HRB 335主筋,抗拉强度与屈服强度均不合格,重量偏差达-40%。

  (2)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不严。一是验收组人员资格不符;二是验收走过场,现场实际与验收记录不符;三是验收时不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四是违反验收程序,前道工序未验收即已进入下道工序。

  (三)监理单位。

  1.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

  大部分现场监理工作由监理员操控,监理资料由监理员越权代签字现象较为普遍;大多数总监未认真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大多使用通用版本,无针对性;大多数总监未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部分总监不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2. 未履行企业定期检查制度和项目部例检制度。

  大部分监理企业未履行定期检查制度,对项目监理机构管理不规范。所抽查的项目均未完全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未履行例行自检制度。检查发现问题也未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监理日记不按单位工程记录,无记录人签名,只记录施工单位工作人数和工作内容,绝大部分均未记录巡检情况和存在问题。

  3. 材料报验和工序验收把关不严。

  40%的项目未执行材料报验制度,不能提供材料报验单;许多工地的材料报验数量与现场实际不符;36%的项目未能提供工序报验单;多数项目无设备进场报验单。

  (四)实体质量问题。

  1.抗震设防区未按抗震设防设计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

  有的漏设构造柱,有的构造柱主筋未与上下部结构连接或主筋搭接长度不足,有的构造柱未设马牙槎,有的少设拉结筋,有的拉结筋长度严重不足、末端未设弯钩,有的柱端部和搭接区内箍筋未加密,抗震箍未做135°弯钩,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