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迎接创建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1〕335号)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为做好我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迎接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委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测评以及近期的其它重要工作,根据《广州市做好2011年全国文明城市申报、迎评工作方案》和《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窗口”行业)》的职责分工,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区分局(县级市局)要高度重视,务必于4月24日前召开动员会,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切实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起来,在4月底前做好自查自检和整改工作,以良好的行业面貌迎接“省检”和“国检”工作。
二、测评主要内容
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应将迎接创建文明城市测评作为全面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的契机,以下面5项标准作为主要测评内容:
(一)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
(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三)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
(四)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
(五)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三、其它重要工作
(一)汛期将至,请各区分局(县级市局)要求辖内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定期检修物业项目的排水系统和防水门、提前准备沙袋和水泵、暴雨来临之前及时通知业主等措施有效应对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小区(大厦)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穗计生〔2010〕44号)的要求,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物业服务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
四、及时检查整改存在问题
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可将创文明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于5~6月份对辖内物业服务项目全面进行检查,掌握达标情况,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务必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并于6月底将检查及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局物业处。市国土房管局将于7月份组织专项小组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