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州火车站停车场等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金轮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正式批复兰州火车站停车场和贵宾室服务性收费标准的请示》(甘金投法〔2010〕89号)收悉。根据兰州车站试行《省物价局关于兰州车站贵宾室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9〕176号)、《省物价局关于兰州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9〕222号)一年来的情况,经研究,现将正式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兰州火车站停车场和贵宾室停车收费详见附件。
二、附件收费标准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二年。你公司要在执行期满前两月到省发展改革委申请报批正式收费标准。要督促兰州火车站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办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依法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以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旅客的监督。
附件:兰州火车站停车场和贵宾室停车收费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兰州火车站停车场和贵宾室停车收费标准
序号
| 停车时间
| 单位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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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小时以内
| 小型车(9人及以下)次/每辆
|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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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型车(10人至19人)次/每辆
|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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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型车(20人以上)次/每辆
|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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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递增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2. 24小时内最高不得超过:小型车20元,中型车23元,大型车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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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兰州车站贵宾室厅车收费标准为3000元/每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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