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申领程序
(一)登记备案
1.引资者应当在外来资金实际进入贺州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招商促进局填写《贺州市外来投资项目引资者备案表》(附件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⑴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⑵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及其开展投资引荐事务的委托书和项目有关资料;⑶项目投资来源地证明资料。
2.同一个项目只认定第一引资者,如投资者委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
3.投资者不能以引资者身份申领同一个项目的奖励金。
(二)申报奖金
引资者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一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招商促进局办理奖励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引资者申报奖励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
2.《贺州市引资备案登记表》(已备案登记的原件);
3.《贺州市招商引资奖励金申领呈报表》(附件二);
4.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项目竣工投产证明材料;
5.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企业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或由企业出具并经过市统计局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及设备购物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6.引资者引资过程中工作情况和过程的文字说明及相关资料。
(三)审核与发放
1.市招商促进局接到申报材料并初审合格后,由市招商引资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招商、财政、人事、统计、监察、审计以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确认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总额;市招商引资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奖励标准计算出项目引资奖励金额,将审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财政受益的当地政府给予奖励。属市本级财政受益的项目,由市财政负责奖励,属八步区、平桂管理区财政受益的项目,由八步区、平桂管理区财政上解市财政后拨付。市本级奖金、八步区及平桂管理区上解市财政的奖金,由市财政核拨到市招商促进局统一对引资者颁发奖励。
2.引资者所得奖金由奖金兑现部门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3.对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要予以追回。行为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由市招商促进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市招商引资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商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