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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在开展《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宣贯的基础上,我厅将尽快出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修订《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各地要抓好学习贯彻。同时,各市要结合实际,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村镇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村镇建筑工程的管理。
  2、加强建筑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建筑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分管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提高建筑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在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10项制度的基础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针对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具体的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继续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建筑安全监管。
  (五)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属地国有大型施工企业,逐步建立不少于两支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属地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逐步建立不少于一支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用于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各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已组建的市政应急抢险队伍,进一步做好应急演练工作。鼓励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运营企业建立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救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要制定建筑和市政设施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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