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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3、各镇(街)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的基本状况并建立工作台帐;整合力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现场制售食品的单位(个人)以及用于食品加工销售出租屋的管理,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食品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4、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以镇(街)为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和责任区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加快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实现食品流通信息的正向跟踪、逆向溯源;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5、按照“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农业、质监、工商、商务、餐饮服务监管等部门分别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生猪屠宰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行日常监管和抽样检查。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照监管环节及时开展抽样送检工作。
  6、在国家和省相关管理规定出台之前,对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作进一步明确。城管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设点的地段、时间、经营设施及行为全程监管;牵头负责对餐厨垃圾进行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做好餐厨废弃物的规范处理。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现场制售食品的单位(个人)和集中展销食品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单位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向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并将取照单位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部门。大排档在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由所属地政府负责监管。
  (二)加强风险监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评估机制
  7、健全食品安全预警评估机制。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并会同相关食品安全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报送和管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监管”的原则,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评估,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特点、可能、趋势以及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做好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对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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