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1〕4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精神,我省被确定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体制改革试点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遵循教育规律,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点面结合,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努力形成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确定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统筹规划,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一)推进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创新。在以县(市、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下,积极开展教育资源共享区域性改革实验。本着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质量的原则,进行学区管理模式探索。
(二)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加大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加强县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调配,推进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扩大交流比例。积极推行校长任期制和轮岗制,促进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到薄弱学校交流任职。
(三)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努力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