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对违法占用岸边土地的砂场要一律予以取缔。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对港口码头内停泊的各类违法载运海砂进行处罚,及时制止非法采砂船舶利用码头装卸海砂。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海砂等违法行为。
海事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违法行为,对擅自改装从事运(采)海砂的船舶、“三无”船舶、超载船舶和不适航船舶依法予以处罚或暂扣。
其他有关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加强管控,抓好对非法采挖海砂各个环节的执法检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和掌握非法采挖海砂行为的规律性,强化对我市管辖海域及区域内非法采挖、运输、经营海砂活动的集中整治,对作业、航行、锚泊、停靠的挖砂船、运砂船进行全面检查,对堆存海砂的港口、码头和装卸点进行全面管控,依法查处非法开采、运输、营销海砂的违法行为。
(一)抓好开采环节的巡查。针对非法采挖海砂活动的特点,通过走访排查,掌握非法采挖海砂船舶情况;利用执法船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重点海域的巡逻检查,对非法采挖海砂活动多发海域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违法采砂行为。
(二)抓好运输环节的检查。登船检查海上运砂船舶,调查海砂来源,查验运砂船舶证件、适航情况;认真清查港口码头,对停靠港口码头的所有船舶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船舶及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检查运砂车辆,调查核实海砂来源。
(三)抓好营销环节的检查。对所有经营海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全面清理无合法手续、非法占用土地的砂场。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营造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海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非法采砂的严重危害和整治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开展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取得的战果和成效,特别对一些典型案件、大案要案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的浓厚氛围。扩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和推进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建立健全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