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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二十二)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要依法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资质和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该吊销资质和资格证书的吊销资质和资格证书,该降低资质等级的降低资质等级,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该责令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该罚款的罚款。要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制度,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实行质量安全事故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二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人员伤亡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发生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

  六、注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二十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地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安全防范体系。抓紧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促进安全基础的不断加强。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中。

  (二十四)加强安全宣传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等集中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等创建工作,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各项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各方主体安全意识。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完善投诉处理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十五)加强建筑安全科技研究。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是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途径,要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共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科技进步。鼓励相关专业院校对接建筑业企业,签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协议,对口输出安全专业人才。

  (二十六)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各类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办法,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诚信评定的重要内容,完善诚信信息平台,引导市场各方主体诚信经营。推进诚信行为信息成果的应用,将发生不良行为较多的企业和注册人员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与行政许可、招投标、各类保证金挂钩,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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