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中央补助124元。新农合省级财政补助57元,市级财政补助12元,县级财政补助7元。城镇居民医保省级财政补助15.2元,市级财政补助24.32元,县级财政补助36.48元。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和新农合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3)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4)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逐步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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