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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1)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的比例分级负担。对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地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其进行综合改革,实施综合改革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经常性收支差额,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进行补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统计,按时向省药品采购机构上报基本药物采购计划。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监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区(市、县)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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