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11〕52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部署,根据部门职责,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1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
一、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1.加强对中央和省有关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民生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列在最前面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力度。(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
3.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因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4.开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估,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注重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5.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动提高政府整体绩效。(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财政厅、编办、省政府法制办)
二、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监控,切实规范行政权力
6.审核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和调整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或其他方式运作的项目;坚决取消和调整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项目;坚决取消和调整多个部门或环节重复交叉审批,增加行政成本和管理相对人负担的项目。(省编办、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
7.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国有企业等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