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毕业生与省直、中央在湘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入用人单位名称。
(3)毕业生与我省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所属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单位名称”填写单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扩展项一”。
(4)毕业生在省外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单位名称”填写户档管理机构名称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即按回原籍情况处理),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扩展项一”;若户档管理机构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地址不一致(即人户分离情况),用人单位名称则填入“扩展项五”。在领取《报到证》时,需出具经学校审核的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或用人单位统一进行人事代理(托管)的毕业生花名册(样式见附件3)。
(5)毕业生在省内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关系的,委托省级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扩展项一”填写省级人才机构名称的全称;委托市州级及所辖县市区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市州级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扩展项一”填写具体用人单位名称并括号注明为人事代理。在领取《报到证》时,需出具经学校审核的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或用人单位统一进行人事代理(托管)的毕业生花名册(样式见附件3)。
(6)为确保毕业时未就业毕业生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以便他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进行自主择业,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服务,可将未申请要求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单位名称”填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如毕业生申请其户、档关系委托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代管,单位名称填“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具体用人单位(指灵活就业)的,“扩展项一”填入具体用人单位名称。以上毕业生在择业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随时免费办理改办手续。
3、就业方案审核和《报到证》签发
(1)就业方案审核:点击审核按钮→点击派遣审核→点击开始审核。若有错误,系统自动提示,各高校请按提示进行修改直至审核无误。
(2)《报到证》签发:点击派遣按钮(出现派遣窗口,对派遣人数确认无误后) →点击开始派遣(生成报到证号)→确认打印报到证(若不确认,则不打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接收学校确认打印报到证的指令,开始打印《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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