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关关于开展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和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报关单位、报关员:
为保障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充分发挥企业信息数据在海关把关服务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和综合效益,提高海关管理效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和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苏州海关将组织开展辖区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和数据清理工作,希望得到广大企业和报关员对海关工作的积极支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二、范围 已在苏州海关辖区注册登记的所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以及加工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具体核查、清理内容详见《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1.信息核查 企业在规定的核查、清理时间范围内,可登录苏州海关政务公开门户网站(http://nanjing.customs.gov.cn/suzhou)“苏关公告”栏目下载电子版《核查表》、填写完成后,向所在地海关电邮发送电子邮件(包括电子版的《核查表》和加盖公司公章确认后的《核查表》扫描件,核查表文档名请以“十位海关注册编码”命名,联系电话、邮件地址见附件2)完成申报;也可前往所在地海关企业注册登记窗口领取纸质表格、填写完成后,交回纸质表格及电子文档完成申报。 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和注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对《核查表》有疑问的,将通过电话访问、实地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2.数据清理 对已在海关注册登记,但超期未办理换证和许可延续手续的企业,以及已在工商、税务、商务等政府部门注销、吊销的企业,经查实确无未办结海关业务手续情事的,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总署令第127号)予以注销。 对未能如实填报《核查表》的企业,如经发现“企业注册登记内容失实”的,海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实施通关布控,并要求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限期整改。
特此通知。
苏 州 海 关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1
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