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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注:1.一项目一表,由学校按序列编号填在右上角,注意与附件2“项目汇总”一致。
2.“交换学生项目”指互免学费、互换学分项目;“访问学生项目”:指付对方学费,获对方学分项目。
附件2: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项目汇总
(20 年度)
学校(盖章): 部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学校编号
项目名称
国别(地区)
项目途径
项目类型
项目对象
项目期限
有无学分
项目金额(元/人)
资金承担比例
专本硕博
人数
市级
学校
学生
第
[1]
[2] 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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