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国资综〔2008〕23号)
各市、区国资办,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各有关部门(企业):
为做好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规模结构与运营绩效等情况,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做好2008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184号)和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苏国资〔2008〕9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基础,国有资产统计数据是国家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依据。做好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企业的共同任务。为此,各市、区国资办、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改进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有效方式,努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编制上报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各市、区国资办要认真总结以前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经验,在市国资委布置和培训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表内容、指标口径、编制方法、软件操作等工作要求,及早布置下发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做好层层布置、培训工作,明确工作任务,争取工作主动,确保统计范围全面完整。对工作力度不足、工作力量较为薄弱的单位,应当加强帮促和指导,推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严格工作要求,规范报表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