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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2011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工作的通知


  (三)志愿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纳入中央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

  六、律师志愿者服务年限、地区及待遇

  每位律师志愿者服务期限一般为1年,经本人申请及满足一定条件,并经有关单位批准可将服务期延长至2-3年。

  2011年律师志愿者服务地区:山西、内蒙、湖南、黑龙江、河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兵团。

  律师志愿者享受待遇见附件2。

  七、报名时间、地址、方式及联系电话

  自即日起至5月4日,请有意成为律师志愿者的律师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寄往市律师协会业务部。
  联系电话:64030000*107   联系人:金鹰
  地  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享受待遇

  3、“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贴照

片处

 

民  族

 

政治面貌

 

籍  贯

 

学  历

 

身体状况

 

执业年限

 

现执业地

 

执业证编号

 

志愿服

务地点

 

志愿服

务年限

 

是否服从调剂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个人简介(可附页)

 

 

 

 

 

 

申请书(可附页)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执业所在地市级律师管理部门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执业地所属(区、市)司法厅(局)

律师管理处考核意见

       

                    签章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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