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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2011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1+1”行动的具体组织流程是:
  (一)确定计划
  每年3-4月,“1+1”项目办根据项目实施总体规划和无律师县及律师人才缺乏的贫困县法律援助机构的申报情况,综合确定年度招募计划,合理分配各省(区、市)律师志愿者的招募人数。4月初,发布招募信息。
  本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年度招募计划由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商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共同确定。
  (二)招募选拔
  (1)省(区、市)律师管理部门接到招募通知后,应当及时公布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报名。
  (2)报名经律师本人填写报名表,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经市(区、县)批准后,报省(区、市)律师管理部门审核。5月上旬,省(区、市)律师管理部门将审核确认的志愿者名单表格及有关证件复印件报“1+1”项目办。
  (3)“1+1”项目办汇总各省(区、市)律师报名名单和材料后,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并于5月底通知律师志愿者所在省(区、市)律师管理部门。
  (4)省(区、市)律师管理部门应当于6月20日前完成入选律师志愿者的体检和签订协议工作。
  (5)大学生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统一组织。
  (三)集中派遣
  每年7月中下旬,“1+1”项目办组织各地律师管理部门、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和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集中派遣上岗。
  (四)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期间,志愿者的工作、生活及安全等,由“1+1”项目办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组织管理。
  (五)总结表彰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每一周期结束,由“1+1”项目办商有关部门进行总结表彰,为志愿者颁发志愿证书和获奖证书。
  第五条 律师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
  (二)开展法律讲座、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对乡、村法律援助工作者、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
  第六条 “1+1”项目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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