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2011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工作的通知

  (1)商有关部门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服务地和招募计划。
  (2)协助招募省(区、市)律师管理部门宣传、招募、选拔、审定、派遣律师志愿者;协助共青团中央招募、选拔、派遣大学生志愿者。
  (3)向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及社会各界筹集项目资金,支持项目持续开展。
  (4)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和志愿者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5)做好项目调研、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撰写并发布年度项目评估报告。
  (6)做好项目宣传、总结、交流和评选表彰等工作。
  (7)为志愿者办理保险,按期发放志愿者生活、交通补贴,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等。
  第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是指本项目中接受派遣志愿者的服务省(区、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服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当地法律援助需求调查,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和申请派遣志愿者,参与志愿者的派遣工作。
  (2)做好本项目和志愿者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志愿者在工作、学习、生活、安全等各方面规范有序。遇重大问题或突发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1+1”项目办。
  (3)组织、指导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协助志愿者完成项目规定的工作任务。指导志愿者开展法律宣传、业务培训等活动。
  (4)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志愿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问题。
  (5)做好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工作,协助“1+1”项目办做好项目宣传、调研、评估、考核和总结表彰工作。
  (6)及时完成项目实施要求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八条 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基联发[2009]2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实施单位的有关补贴政策。
  第九条 服务期间,律师志愿者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开展服务工作,认真完成项目规定的任务及项目实施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办理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以良好的工作态度、专业的工作水平、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的满意和尊重,树立志愿律师的良好形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