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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0年地质灾害概况及地质灾害预报评价
  (一)2010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0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321起(含252起未达到统计标准的地质灾害),其中滑坡114起,崩塌16起,泥石流186起,地面沉降1起,地裂缝4起,因灾死亡11人,经济损失12107.49万元。与2009年相比,灾害发生次数增加315起,经济损失增加12006.19万元,人员伤亡增加10人;地质灾害发生时间略为提前,伊犁谷地提前至3月集中发生,和田、喀什地区提前至6月集中发生。
  (二)2010年地质灾害预报评价。
  2010年,天山南北麓、伊犁谷地、南疆西部地区发生的90%以上地质灾害都在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预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内,区域性预报准确程度较高。
  二、201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报
  预计2011年全区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比常年略偏高,其中:春季北疆地区略偏高,南疆地区偏高;夏季全区大部分地区略偏高;秋季全区大部分地区偏高。
  降水量南疆地区比常年偏少,北疆地区略偏多,天山山区偏多,其中:春季降水量南疆地区偏少,北疆地区除伊犁河谷、塔城地区略多外,其余地区略偏少;夏季降水量北疆西部、天山山区及其两侧、南疆西部部分地区略偏多,其余地区略偏少,汛期主要降水时段出现在7月中旬至8月上旬;秋季降水量全区大部分地区略偏少或偏少。
  根据2011年降水、气温变化和冰雪消融趋势预测和2010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分析,2011年地质灾害将可能在以下区域发生:
  (一)伊犁谷地。
  2011年降水比常年略多。该区域春、夏、秋季突变的气温和充足的降水易造成降水-融雪型洪水发生并引发滑坡、泥石流灾害,是地质灾害多发严重区。重点防范区(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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