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积极为我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供信息、咨询和其他相关支持;
4. 积极为我市国际科技合作开拓国外渠道,推荐合作项目和合作对象,并协助争取各自国家对合作项目的资金资源支持。
第六条 市科技局为科技顾问履行义务提供相应支持:
1. 优先安排科技顾问出席在我市举行的重大国际会议、高新技术类展会等重大活动,并为科技顾问顺利出席活动提供支持和协助;
2. 根据我市科技工作发展需要,不定期组织科技顾问进行专题性研讨和咨询活动;
3. 经常联系科技顾问,向其介绍我市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形势,帮助其了解我市科技发展需求和面临的挑战,方便其对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4. 将根据科技顾问工作情况,协调市有关部门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者提请市政府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第七条 市科技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科技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或自动解聘:
1. 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承担有关义务的;
2. 本人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聘任的;
3. 聘期届满未续聘的;
4.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科技顾问称号的;
5. 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科技顾问的。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南京市科技顾问推荐表
姓
名
| (中文)
| 性别
|
| 国籍
|
|
(外文)
| 职务
|
| 年龄
|
|
国外
单位
| (中文)
|
(外文)
|
联系
方式
|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E-mail:
|
推荐
单位
|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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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
|
联系方式
| 电话: 传真: E-mail:
|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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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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