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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持续加大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力度。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调整、变动情况。及时公开本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等方面的基本状况。推动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理情况,及时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监督检查情况。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卫生、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领域中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的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纠风办、市政府法制办、环保局、商贸服务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卫生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继续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的科学性。畅通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短信平台、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政府新闻发布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运作机制。探索运用“微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优先在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部门针对热点问题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地开通“政务微博”。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服务水平。探索结合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社区、农村等基层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数字办、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安局、档案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继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条例》赋予的职责任务,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定分管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持队伍稳定,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直部门应依托办公室,配备1-2名兼职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公务员考录和培训,继续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公务员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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