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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合理编制财政收支预算。乡镇预算要实行以乡镇为主体、“县乡共编”的预算编制制度。各市、县要加强对乡镇预算编制的指导,乡镇财政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努力提高预算编制水平。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逐步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乡镇党政机构行政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运转的支出需要。要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满足农村社会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要及时报送乡镇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乡镇人大批复。

  (二)强化财政预算执行。要规范乡镇财政预算执行,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对乡镇预算执行的考核监督机制,促进乡镇财政预算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要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管理,严防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乡镇财政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及执行、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稳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严格执行国家税费政策,规范征管程序和行为,加大依法组织收入力度。乡镇财政与乡镇税务等收入征管部门要积极共享涉税信息,建立协同治税工作机制,完善收入征管制度。要利用各种信息,随时掌握税源动态,监控税收入库情况,坚持依法治税。对于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加强和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要利用一切财政手段支持经济发展,发展壮大乡镇经济,努力缓解乡镇财政收支矛盾。

  (四)清理化解乡镇债务。乡镇政府要积极主动清理化解乡镇债务,采取有效措施,在锁定债务的基础上,按债务的来源、用途和现状,区别不同债务情况,采取多种办法进行处理和消化。建立乡镇偿债准备金制度,对于确应由乡镇财政承担的到期、逾期债务,应及时予以偿还;对于不属于乡镇财政承担的债务,要按照“谁借谁还”的原则,分别进行清偿。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财力制定发展计划,不得打赤字预算,不得借债搞建设,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各市、县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补等方式鼓励、引导和督促乡镇政府积极化解乡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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