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省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市、县,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各市、县要积极筹措资金,将支持村级组织发展经费足额纳入预算,确保农村两委办公经费正常支出需要,确保在职和离任农村两委干部的报酬和生活补贴按照规定正常发放,稳定村级组织干部队伍,促进新农村建设。
六、加强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一)合理设置乡镇财政机构。各市、县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乡镇财政所的职能,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创新人才引进机制,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乡镇财政队伍,促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对乡镇财政干部实行定编定岗管理,确保人员、机构稳定。各市、县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将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和财务管理统一上划至市、县,实行市、县财政局垂直管理。在人口或财政收支达到一定规模的乡镇,乡镇财政所可改设乡镇财政分局。
(二)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工作制度。要从制度上规范乡镇财政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规范管理,合理设定人员岗位职责,逐步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三)加大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要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规划,坚持每年分期分批、有计划、有重点地举办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通过培训全面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要求。
(四)加强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廉政教育。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廉政教育,使乡镇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和落实“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好源头治腐工作,有效预防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切实改善乡镇财政办公条件。省级财政要支持市、县解决乡镇财政所办公条件艰苦、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各市、县要切实加大对乡镇财政所运转和建设的投入,足额安排资金,有效改善乡镇财政所的工作条件,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新形势下乡镇财政的职能转变,突出宣传乡镇财政为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工作内容,宣传乡镇财政机构的工作业绩,宣传乡镇财政干部的先进事迹,为乡镇财政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