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安排每户不少于2000元的配套资金。
8.组织动员社会帮扶、亲邻帮助等给予资助。
通过以上项目资金整合,保障农村“三无户”安全建房所需资金。
六、工作职责
1.市扶贫办:负责制定、下达全市农村“三无户”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对工程进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协调资金落实,做好联席会议制度的日常工作。
2.市规划局:将年度“三无户”建房计划纳入危房改造工程,积极组织实施,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3.市残联:对农村“三无户”中属于残疾人的,落实建房补助政策,做好检查指导工作。
4.市发改委:对属于异地扶贫搬迁和退耕还林地区的生态移民搬迁范围的农村“三无户”,优先纳入计划,给予建房补助,做好检查指导工作。
5.市民政局: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农村“三无户”,按规定优先给予建房补助。
6.市财政局:及时落实市级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
7.市国土局:对农村“三无户”安全住房建设宅基地选址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和指导,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宅基地,免收宅基地使用费。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规划局、民政局、残联、国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农村贫困地区“三无户”安全住房工程建设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市、县扶贫办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2.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调查摸底确定的“三无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组评议推荐,村委会审查,村民代表会议评定,对初步确定的“三无户”进行公示,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审定后报县上审批。
3.明确方法。宅基地由乡村统一划定,统一规划。按照户建为主、评估公示、基层帮助、亲邻相助、政策扶持、政府补助,尽快启动、尽早入住的办法和要求做组织实施工作。
4.整合资源。整合各类资金项目,直接补助到户,发挥最大效益。搬迁建房工程动工后,先由扶贫部门一次性拨付1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其它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工程竣工后,按各自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