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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严肃查处社保基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加强对医保基金和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地税局。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重点解决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问题,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住房公积金监管立法进程。牵头部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3)加强扶贫资金监管。重点解决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扶贫项目建设进度的问题,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对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防范,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牵头部门:县农业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4)加强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重点解决滞拨、滞留、挪用及地方匹配资金不到位的问题,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5、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严格执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监管,严肃查处擅自开展或者超出批准内容开展活动,以开展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继续在全县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评议工作向群众关注的行业和基层站所延伸,面向全县服务的基层站所由县纠风办组织评议,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基层站所进行评议,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

  各部门、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十届省纪委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带头抓好部门作风建设,把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本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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