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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1年2月2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我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和停车场经营服务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城市容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车辆的急剧增加与停车场建设滞后的不协调,造成车辆停放无序问题日益突出。车辆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不仅侵害城市道路设施的完好,妨碍城市交通秩序,也造成了市民生活不便,更严重影响城市市容景观和城市形象。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市及时以政府规章立法的方式出台《办法》,就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严格停车场经营管理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制度。《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停车场管理方面的制度空白,为我市车辆静态管理的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以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为动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办法》,促进我市停车场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全力营造我市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整洁的市容环境。

  (二)总体目标

  着重从源头上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解决停车场建设与停车需求不平衡问题。加强对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规范管理,合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加强对违章停车和车辆停放秩序的整治,形成交通畅通和市容整洁的城市环境。争取到2012年,基本实现“便捷停车、有序停车”的车辆静态管理的秩序。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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