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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李仲公故居维修保护及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李仲公故居维修保护及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苏文物批字〔2009〕20号)
何金彬先生:
您提交的《李仲公故居维修保护及环境整治方案》和报告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
对方案提出意见如下:
1. 故居维修应严格按照不改变文物原貌要求实施,保持原老钢门窗和民国装饰,不宜增加横向窗铁栅。
2. 故居两侧水井是重要附属建筑设施,应结合小楼建设原样保护。
3. 园内亭、廊、水榭等景观配置,宜采用民国风格,使之与整体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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