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个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方案,在保护个人隐私、维护被征信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律师、注册评估师等人群为重点,确定个人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来源及相关标准,为建设个人信用数据库,并全面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做好准备(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省联合征信中心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和社会信用服务
1推进企业信用评估服务在公共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规范,争取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和重点工作中推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并逐步拓展企业信用评估信息的应用范围,不断提高公共管理水平,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2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在登记注册、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及各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充分利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交换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形成打击和制裁违法失信行为的合力,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
3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按照“依法共享、有序开放、维护金融安全”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其他金融系统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机制,推进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和服务在信贷、担保、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业务中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的信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
4面向企业经营活动提供信用服务。积极推动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投资、合作及相关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报告和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交易和风险管理水平。探索创新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式,搭建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用桥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