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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5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信用服务。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失信投诉和信用信息披露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企业失信投诉服务,依法查处各类企业失信行为,及时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处理投诉)。
  四、搞好社会诚信宣传和教育培训
  1加强信用建设和社会诚信宣传。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参与信用建设和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开展社会诚信宣传和普及教育,有效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意识(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
  2积极举办信用培训活动。结合全省信用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创新培训形式,注重培训实效,积极做好面向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以及省内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培训工作(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
  五、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全省信用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全省信用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2健全信用管理组织体系。各设区市政府要尽快明确信用管理机构,加快推进本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积极开展重点科技园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3落实部门责任。省级各有关部门作为本行业、本系统及相关领域信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全面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信用监管,积极配合做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4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机制。以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为主,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参与单位,研究制定数据保密、信息安全等相关制度规范,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的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安全、有序运行。
  5保障信用建设资金。强化资金保障,重点解决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及各部门信用系统建设方面的部分费用需求。积极探索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适时推进信用建设的市场化运行和服务。
  6强化督促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使用、失信投诉处理、信用信息披露及信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并于年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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