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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集资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现就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9号)有关问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非法集资活动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政府形象,必须严厉打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社会危害,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按照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部门工作职责,立足“打早打小”,认真开展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办事机构,落实和完善保障机制。为统一领导和更好地协调各方面力量,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维稳办、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人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咸阳银监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为成员单位的咸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咸阳银监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咸阳银监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金融办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把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到位。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对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二)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将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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