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发展新兴文化业态。运用高新技术对传统文化产业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加快发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高清晰度电视、立体电视、公共视听载体、移动电视、数字(3D、巨幕等)电影、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附加值高的新兴产业,积极拓展基于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的文化业态。加快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和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数字化进程,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三网融合和物联网服务,开发应用手机电视、网络广播电视、影视动漫、内容创意等三网融合新业务。妥善处理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与网络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维护文化和信息安全。积极发展纸质有声读物、电子书、手机报和网络出版物等新兴出版发行业态及高新技术印刷。加快建设与互联网、物联网相结合的文化产品交易平台,重点建设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渠道。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文化科技创新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文化科技创新作为文化投入的重点,支持重大文化科技创新项目,支持省内文化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实施重大技术改造,支持高科技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文化科技创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文化科技项目,省科技支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加大对文化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将文化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并促进我省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优先选用我省自主创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充分发挥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扶持有发展潜力的重点文化项目以及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文化企业和高成长性文化企业。各地可利用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等投资基金支持文化产业风险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制定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和质押办法,开展创建文化产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快发展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大对文化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纳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的文化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
(二)培育骨干文化科技企业。鼓励文化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研究开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企业,可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政府从企业贡献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奖励。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含设备更新),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由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