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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通知


  56、公开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选定条件与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单。

  57、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审判回避和防止说情干扰等有关规定,对违反审判、执行工作纪律的处理情况予以公开,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58、公开法院的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和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职能、人员状况等信息;公开法院各种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其分析报告;公开法院重大工作举措、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研究成果以及重大活动部署等。

  59、公开法院院领导、部门领导、法官及其他干部的岗位调整、任职、免职、交流等动态信息,以及法官选拔、任职和人员招录等方面的规定。

  60、建立健全法院内部公开制度,对不属于司法公开内容的法院其他工作及事务,可以在法院内部公开,构建法院内部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三、公开形式

  61、大力拓宽司法公开渠道,积极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构建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司法公开平台。以立案信访窗口、法院门户网站为基本平台,充分利用宣传公告栏、多媒体视频、互联网、广播电视、纸质和电子刊物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全面公开法院工作和案件信息。

  62、不断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在立案信访场所放置各类诉讼指引资料;张贴公布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和法官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设置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便于查询的电子设施,方便社会公众和当事人进行查询。

  63、大力加强司法公开网络平台建设,实行一院一网站,每个法院都要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需要公开的信息都应当在网站公布。法院门户网站应当设置案件查询功能,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和办理进度;登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对外公开的资料,方便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查询、阅读和免费下载。

  64、充分利用法院年鉴和自办杂志,以及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种书刊,多渠道公开法院工作动态。

  65、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与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或研讨会,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66、定期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在开放日五日前通过法院网站或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开开放日的时间、主要内容,接受社会公众预约,加强与民意的沟通互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感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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