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把握重大战略发展机遇期,鼓励重点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
(一)下放资金审核管理权限,积极稳妥推进境外直接投资便利化。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在外汇领域的原则和途径,促进企业“走出去”发展。简化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和汇出审核手续,将资金来源审查权限由之前的5个中心支局下放到所有辖区中心支局,将授权额度由之前的100万美元提高到1000万美元。
(二)积极推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便利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开展。在全省推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今后企业办理境外股权投资、境外放款、特殊目的公司投资等业务,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外汇局申办。逐步取消涉及直接投资业务的纸质凭证的使用,缩短企业往返外汇局办理业务的次数和时间。在外汇局、银行、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现数据联网和交换,优化现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流程,增强管理透明度。
(三)争取境内机构出口收汇存放境外运作政策试点,便利企业境外资金运用。积极向总局申请优惠政策,争取作为试点地区,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的限制,允许境内机构出口收汇存放境外,进一步放宽跨境融资限制,便利境内机构“走出去”所需外汇资金的获取和运用,减少企业财务成本支出。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平稳健康发展。放宽承包工程企业预收款结汇的政策限制,简化境外承包工程款垫付款对外付汇审核手续,合理引导企业规避汇率和收汇风险,进一步便利劳务输出人员的外汇收支行为,重点加大对大型承包工程企业的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在资金信贷、工程保函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充分发挥外资对内需的带动作用
(一)合理引导外资投向,支持山东省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加强与全省涉外经济管理部门间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在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注重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综合效益。对于列入《山东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高科技、环保等产业项目,或能够带动国外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引进,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外商投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尽量缩短审核期限,减少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