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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外来施工队伍资质证件备案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三、检查督查的时间及方式

  此次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县区政府全面检查和市级行业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企业要健全完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专业技术骨干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严格细致的检查方案,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全岗位、全时段、全员额参与大检查,逐步把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坚持一级督查一级,逐级落实责任,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留死角、不留空档。

  市级行业部门要突出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景点、消防和电力等行业领域,切实加大对重点县区、重要场所、关键环节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大检查扎实有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及时组织召开政府专题会议或安委会扩大会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加,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抓好落实;主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和参与,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

  (二)周密组织,突出重点。各县区政府,市级行业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详细的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督查的内容、责任、措施和要求。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业主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和应急预案,督促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挂牌整改,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且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对因检查督查不力、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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