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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3.每一个零就业家庭中基本实现至少一人就业,活动期间没有落实就业岗位的,登记造册并纳入当地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

  4.一批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通过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吸纳、集中就业单位安置、个人就业、自主创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实现就业。

  五、活动内容

  (一)提前收集岗位信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在活动开始前,组织收集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失业人员的就业岗位信息,同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明确岗位信息发布方式与途径,制定公益性岗位安置标准和具体执行办法。

  (二)深入基层开展宣传,组织开展登记认定。深入街道、社区、居民楼,广泛宣传介绍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条件、援助活动具体内容、专场招聘会时间地点、国家和地方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同时安排基层工作机构和服务窗口办理具体登记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援助对象的登记认定,确定援助对象人员名单。

  (三)开展入户摸查家访,送岗位和政策到人。对认定的援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未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提供适合于他们的岗位信息和针对性职业指导,了解未享受政策人员的具体情况,说明政策内容并帮助其落实政策。

  (四)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提供即时岗位援助。通过进街道、下社区的方式,为援助对象组织召开有针对性的专场招聘会,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即时的就业岗位援助,为社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为就业困难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安置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供自主创业方面的培训指导。

  (五)统筹安排政策资金,强化落实扶持政策。认真梳理本地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根据援助对象范围和落实政策的需要,提前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资金,重点落实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为重点的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以及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自谋职业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等政策。

  (六)实行重点跟踪帮扶,做好后续分类服务。对辖区内就业困难较大的援助对象实行专人跟踪帮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在援助月活动中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跟踪其就业稳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活动中帮扶未到位的援助对象,分析原因,纳入后续日常帮扶工作,确保其尽早实现就业和落实政策。

  六、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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