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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区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区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筑教发〔2011〕60号)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10〕55号)和贵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改制学校办学行为深化学区化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筑府专议〔2011〕45号)文件精神,对深入推进云岩、南明、小河、金阳四城区深化学区化改革管理的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化学区管理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深化学区改革及管理必须坚持实行“五统一”(统一校名、统一法人、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招生)的原则,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原则,坚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原则,坚持可操作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学区管理工作的目标

  至2011年9月,我市四城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区化,各学区管理规范,优质教育资源得以进一步扩大,教育教学质量得以巩固提高,逐步化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到2015年前实现城区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目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切实实行学区内“五统一”

  各学区按照筑府发〔2010〕55号文件精神,切实实行学区管理的“五统一”。其中,统一法人必须做到学区内仅有一名法定代表人;统一校名必须做到同一学区内的各校使用统一的学区名称,并以所在地名或标志性建筑名称命名为校区,具体为“××学区××校区”。

  (二)完善管理体系,推动学区工作规范运行

  1.实行学区主任(总校长)负责制。每个学区设学区主任(总校长)一名,作为本学区法定代表人,负责统筹安排学区内各校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进学区内各校均衡优质发展。

  学区内各校区设执行校长、副校长。学区各执行校长负责本校区的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在学区总体安排下,具体安排本校区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服从学区主任(总校长)领导和工作安排。

  2.按照“五统一”的原则组建学区。各区教育局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组建学区,真正实现教师实质上的交流,真正实现学区内教育教学工作的统一安排,提高学区的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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